2009/02/12

科學對宗教的世紀審判

今天,2009.02.12,是達爾文的 200 歲生日。

為了慶祝這位影響範圍最全面的生物學家,轉一篇科學與宗教的法庭抗辯文章。作者方舟子是大陸的一位生物化學博士,也是(或許算)一個有名的科普作者。他的網站上有許多科學文章,值得一看。

這篇文章因為撰寫的時間比較早,並未收在他的部落格中,我是從這邊 & 這邊取得的。文章可能是 OCR 軟體辨識的結果,有些文字似乎是辨識錯誤,我試著用自己的理解修改過 (改了大約 5 個字)。

科學對宗教的世紀審判 方舟子 2000.7.29

美國人愛打官司,美國人更愛看打官司,一些大案也就成了舉國上下人人關注的新聞事件,並被稱為『世紀審判』,比如去年的彈劾克林頓案、幾年前的 O. J. 辛普森謀殺案,以及更早一點的毒打羅德尼‧金案,都被媒體冠以這個稱呼。

去年有一家電視臺評選二十世紀的最大案件,O. J. 辛普森案當選。但是這些案件是否能經得起歷史的考驗,再過幾十年是否還會有人談起,是很值得懷疑的。

倒是1925年發生在田納西州代頓(Dayton)鎮的『猴子審判』(因為進化論往往被一般人誤傳為『人是從猴子進化來的』,故名),仍時時被提起,十天前美國各主要媒體還紛紛發表評論紀念它發生 75 周年。

它是名副其實的世紀審判。有三個傳奇式的人物參與其中:美國歷史上最著名的大律師,無神論者克倫斯‧達婁(Clarence Darrow)擔任被告律師;『原教旨主義的教皇』,著名的政治家威廉美‧布萊(William Jennings Bryan)擔任公訴律師。這兩人都被視為天才的演說家,整個案件,又由最偉大的美國記者之一門肯(H. L. Mencken) 報導、評論。

在審判過程中,法律史上聞所未聞的戲劇性場面一再出現。但是,更重要的,是該審判的象徵意義和深遠影響。它是進化論和神創論首次在法庭上的交鋒,是中世紀以來科學與宗教、啟蒙與愚昧大衝突的延續,其意義遠遠超過了一般刑事案。

在 50 年代,它被編成了百老匯戲劇《承受清風》(Inherit the Wind,語出《聖經》:『擾害己家的,必承受清風。愚昧人必作慧心人的僕人。』),馬上被視為經典之作。1960年被改成電影,獲得四項奧斯卡提名。以後又被 NBC 三次改編成電視劇(1965,1988,2000)。

許多人正是通過這部戲劇了解這個歷史事件的。但是該戲劇與事實出入很大,在醜化布萊恩的同時,也削弱了達婁反宗教的鋒芒。 

在這裏,我們就來具體回顧一下該案件的前因後果。

在二十年代,進化論已在美國科學界被普遍接受,並成為公立學校的教學內容。二十年代,也是美國社會實現現代化的過渡時期。伴隨著社會的轉型,傳統的道德觀念也發生了變化,在原教旨主義者看來,也就是人心不古、道德淪喪,並將之怪罪到進化論的傳播。

曾三次做為民主黨候選人競選總統、三次被擊敗的布萊恩,搖身一變成了反進化論的鬥士。他嘲笑進化論是『猿猴主義』,認為如果相信人是從猿猴進化來的,就失去了人的尊嚴,因此也就喪失了道德。他的目的,是讓各州立法禁止教進化論,並在美國憲法中加入一個禁止進化論的修正案。

在落後的南方,布萊恩及其同伙獲得了很大成功。到1925年,已有15個州提出了禁止進化論的法案,在田納西州,該法案由州眾議員布特勒(John Washington Butler)提出, 因此被稱為布特勒法案。該法案禁止『講授任何否認《聖經》所教導的神創故事的理論,以及講授人是從更低級的動物進化來的,』違反者將被判 處100到500美元的罰款。

3月13日,該法案以絕對票數在田納西州眾、參兩院獲得通過,21日由州長簽署生效。州長在簽署時說,這個法案只是一個反進化論的象徵,不會被真正實施。

但是有一位在田納西的代頓開煤礦公司的紐約商人拉巴裏(George Rappalyea)卻決定要挑戰這個象徵,讓它真正實施。拉巴裏對當地盛行的原教旨主義極為反感,這種反感在他參加了一位被煤車壓死的8歲男孩的葬禮後,更加重了。

在這個葬禮上,教士竟對痛哭的父母說:由於該男孩未受洗禮,現在正在地獄中受烈火煎熬。

幾天後,拉巴裏聽說州議會通過了反進化論法案,便開始了精心的安排。他先給美國公民自由同盟(ACLU)寫信,詢問他們是否願意資助打官司,在得到肯定的答覆後,他將社區領袖們(包括學校總監)叫到一家藥店密謀,勸誘他們說,如果在代頓執行反進化論法,審判講授進化論的老師,代頓會成為全國矚目的中心,會給代頓這個僅有1800人口的小城鎮帶來無限的商機。

這個誘人的前景打動了社區領袖們。他們找來了拉巴裏的朋友、正在打網球的約翰.斯各普斯(John Scopes)。24歲的斯各普斯才從肯塔基大學畢業,在代頓中學擔任科學教師和橄欖球隊教練。

拉巴裏問斯各普斯是否在課堂上講過進化論。斯各普斯說他曾經代過生物課,確實向學生們講過進化論。『那麼你違法了。』拉巴裏說,『你是否願意接受試驗性的審判?』斯各普斯同意了。

警官被叫來辦理了逮捕手續,然後斯各普斯回去繼續打網球。消息傳開,確實震驚全美國乃至全世界。但是跟代頓社區領袖們所指望的相反,代頓雖然出名了,卻是臭名昭著。 

全美報刊連篇累牘地嘲笑、攻擊代頓人的愚昧。各地記者接踵而至,包括《巴爾的摩太陽報》的傳奇記者門肯也親臨代頓,而他毫不掩飾其傾向性:他宣佈,《巴爾的摩太陽報》將為斯各普斯付罰款。

支持和反對進化論的名流也紛紛參與了這場活劇的演出。

當布萊恩宣布他志願擔任公訴律師時,已造成了轟動,而達婁隨即也表示願意義務為被告辯護,更增加了公眾對這場決鬥的期望。ACLU 並不願意讓達婁擔任辯護律師,擔心他眾所週知的無神論立場會產生負面影響。但是斯各普斯本人選擇了達婁。 7月10日正式開庭。主持審判的法官勞爾斯頓(John T. Raulston)是一名衛公理會兼職教士,虔誠的信徒,隨身帶著《聖經》,每次開庭都要由教士先做禱告。

達婁抗議該禱告儀式,但法官不予理睬。

在過去,陪審員由警長挑選,達婁對此也提出了抗議,要求採用抽簽的方式。這一點倒被法官接受了,由法官的女兒抽出了十二名陪審員,其中十一名是教堂成員,十名是未受過多少教育的農民。而且,在審判過程中,法官都不允許陪審員聽取被告證人的證詞。 

可以說,這場官司還沒打,進化論這方就已輸定了。但是大家關心的其實並不是這場官司的輸贏,而是它提供的宣傳、表演機會。第一天開庭,就有近千名聽眾到場聆聽,其中有三百多人是站著的。

法庭之外更是熱鬧。方圓六個街區被圈起來當成遊樂場,張燈結彩過起節來。在遊樂場中,有傳教士在狂熱地布道,也有馬戲團帶來猴子當 『證人』。 原、被告律師的開場白已相當精彩,讓聽眾覺得確實有一場好戲可看。

布萊恩宣稱:『如果進化論贏了,基督教就完了。』達婁則指控『不是斯各普斯在受審判,而是文明在受審判。』這次審判『正為一個與中世紀一模一樣的盲信時代打開大門』。

審判因周末而休庭。布萊恩星期天在代頓的衛公理教堂布道,勞爾斯頓法官和他全家都坐在前排聆聽。

門肯評論說: 『簡單地說,這是一個嚴格的基督教社區,其法律公平、公正和合理的觀念也不過如此。……它的居民根本無法想像會有人拒絕《聖經》的權威。他們在憋得臉發紅之後所能設想的,不過是一個人搞錯了這句或那句話的意思。因此,在他們之中有人被指控信奉異端邪說,就像是在馬裏蘭有人被指控將母親煮了製造肥皂。』

星期一重新開庭的時候,達婁要求法庭宣佈該案違反憲法,如意料中的,被法官否決。但達婁乘機發表了他在該案中最重要的演說:

『如果今天你能給在公立學校教進化論定罪,明天你就能給在私立學校教它定罪,明年就能給在講壇或教堂教它定罪。下一步你就會禁書和報紙。不久就會讓天主教反對新教,讓新教反對新教,並試圖將你自己的信仰塞入人心。如果你能幹這件事,就能幹別的事。無知和狂熱總是忙碌和需要滿足的。它總是貪得無厭,永不知足。

今天是公立學校的教師,明天就會是私立學校的。後天就會是傳教士和演講、雜誌、書籍、報紙。法官大人,然後就會是人反對人,教義反對教義,直到我們高舉戰旗、敲打戰鼓,列隊退回到十六世紀的光輝年代,那時盲目的信徒點燃柴火燒死那些膽敢給人類心靈帶來智能、啟蒙和文化的人。』   

一場讓這些原教旨主義者丟盡臉面的好戲,就這樣開場了。

第四天,『猴子審判』進入了實際審判階段,由原告提出指控,當地校監、斯考普斯的七名學生、藥店的店主依次作證斯考普斯曾經在課堂上教進化論。

對這一事實雙方沒有異議,案情看來簡單明瞭。

第五天,被告方開始辯護,要求傳喚已到場的八名科學家為進化論辯護,原告方則以與案情無關為由,反對讓科學家作證。

在爭辯中,被告律師之一梅隆(Dudley Malone)發表了激動人心的演說:

『從不存在與真理的決鬥。真理戰無不勝,而我們並不怕它。真理不是懦夫。真理不需要法律。真理不需要政府的力量。真理不需要布萊恩先生。真理是不可磨滅、永恆和不朽的,不需要人類力量的支持。我們準備宣告我們所理解的真理,我們並不害怕可被列為事實的所有真理。

我們已準備好了。我們感到我們與進步同在。我們感到我們與科學同在。我們感到我們與智能同在。我們感到與美國的根本自由同在。我們並不害怕。哪裏有恐懼呢?我們遇見它。哪裏有恐懼呢?我們蔑視它。我們請求法官大人為了正確的法律、合理的程序和對該案被告的公平,承認證據。』

這個簡明的演說,據門肯的評論,『甚至征服了原教旨主義者』。全場聽眾起立為之鼓掌,掌聲之響,『至少是布萊恩所贏得的四倍』。

法庭聽眾的氣氛,開始偏向進化論這方,使得站在原教旨主義者這方的法官也不得不做了妥協。他要求在陪審團離場的條件下,先由他聽取被告一位證人的證詞,再決定是否與案情有關。

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的動物學家梅特卡爾夫博士(Dr. Maynard Metcalf) 出庭作證說:『進化是一個已完全確立的事實,就像地球圍繞著太陽轉的事實一樣』,『與生物有關的任何領域的教育,如果刪除了對進化論的強調,不僅是可恥的,而且是犯罪。這樣的教育將犯瀆職罪,正如一位醫生因為害怕被無知的鄰居起訴,而未能遵循已確立的可靠的治療方法。』

第六天,法官判決說,這些科學家證人都與本案無關,不得出庭作證。達婁對此判決提出強烈抗議,被判蔑視法庭。這是達婁擔任律師以來受到的第一個蔑視法庭指控。

這時候聽眾越聚越多,法官擔心二樓的聽眾席將會坍塌,命令將以後的審判轉移到外面的草地上舉行。

在草地上,面對著陪審團,懸掛著一幅『讀你的聖經』的標語,達婁要求或者將此標語取下,或者懸掛一條同樣大小的『讀你的進化論』的標語。法官下令將這條標語取下。

這時聽眾仍不斷趕來,達到了五千多人!被告律師以『為以後的上訴留下記錄』為由,宣讀了八名科學家和四名宗教學專家的證詞。這些專家證詞經記者們的報導,傳遍了全美國。

達婁按原定計劃成功地利用這次審判向全美國上了一堂進化論的入門課。

這一天的審判結束後,大家都覺得該案已經無戲可看,包括門肯在內的眾多記者紛紛離開了達頓,結果錯過了被《紐約時報》稱為『盎格魯撒克遜歷史上最令人驚訝的法庭一幕』。

第七天的審判依舊在草地上舉行,也一樣是人山人海。

法官問被告一方是否還要出示證據時,達婁亮出了他的王牌:他要求原告律師布萊恩做為專家證人出庭作證。布萊恩明知這是被告方想要當眾攻擊原教旨主義,不顧其他原告律師的反對,傲慢地接受了挑戰。

法官同樣命令陪審團退場,先由他聽取證詞後再決定證人是否在陪審團面前作證。

達婁將布萊恩盤問了兩個小時,如一位目擊者所言: 『知識和寬容的提倡者達婁與無知和盲信的主要鼓吹者布萊恩的決鬥,進入了最後的短兵相接。』

達婁首先問道:『布萊恩先生,你對《聖經》很有研究,是不是?』

布萊恩回答:『是的。我已花了約五十年的時間研究《聖經》。』

然後達婁開始要求布萊恩解釋《聖經》中的自相矛盾、錯誤之處:

《聖經》說起初只有亞當、夏娃一家,那麼他們的兒子該隱的妻子從何而來?

《聖經》說約書亞讓太陽停止運行以延長時間,但是如果真要延長時間,應該讓地球停止自轉才對,而地球一旦停止自轉,地球上的一切都將被摧毀熔成一團……

在達婁的一再盤問下,一開始聲稱對《聖經》的每一句話都只能按字面理解的布萊恩,不得不不斷地以『我不知道』、 『我從未想過』搪塞,最後被迫承認,對《聖經》的記載沒法都按字面意義解釋。布萊恩做為『原教旨主義教皇』的形象,在這兩小時之內被徹底摧毀。

新聞報導將他描述成與達婁在智力上不屬於一個層次的『可憐的、亂揮拳頭的、醉醺醺的武士』。

第二天早上重新開庭時,法官宣佈布萊恩的證詞與本案無關,應從記錄上刪除。

達婁這時站到陪審團面前,又做出了一個出人意料的舉動:他要求陪審團判定斯考普斯罪名成立。他說,既然法庭已經認定教進化論是犯罪,而被告對教過進化論這一事實並不否認,那麼罪名成立就是順理成章的。而只有判決罪名成立,被告才能上訴到高級法院,要求高級法院判決反進化論法違憲。

然後,達婁宣佈他不做最後的陳述。根據當時的法律,被告方不做最後的陳述,原告方也不能做最後的陳述。布萊恩又受了一次沉重打擊,他為了這最後的陳述已準備了好幾星期。

陪審團僅用了九分鐘就達成判決,認定斯考普斯有罪。法官判決罰款100美元,然後問雙方是否要總結幾句。

布萊恩總結說:『在這裏我們為一個幾乎不會有影響的小小案件而戰,但是全世界都對此感興趣,因為它提出了一個問題,這個問題總有一天會被正確地解決,不論是偏向我們這邊還是另一邊,它將會被正確地解決……』

而達婁則針鋒相對地說:『這個案件將會被牢記,因為這是美國人民停止審判巫術以來的首個同類案件,因為我們在這裏盡我們所能抗拒那股試圖壓制現代世界、以宗教教條檢驗每一科學事實的潮流。

另一位被告律師問法官是否願意收下達爾文著的《物種起源》和《人類的由來》,在全場大笑聲中,法官說『願意』,然後宣佈休庭。

世紀審判至此結束。六天後,還在達頓的布萊恩在吃了一頓豐盛的午餐後,午睡時去世,享年 65 歲。當記者問達婁,布萊恩是否因為身心交瘁而去世時,達婁回答說:不,是吃得太多撐死的。

一年後,田納西高等法院以罰款金額不應該由法官決定(而應該由陪審團決定)為由推翻了該案判決。但是高等法院卻不將該案駁回重審,而是撤銷了該案: 『延長這個荒唐案件的壽命將一無所獲。』

達婁在1938年以80高齡去世時,未能如願以償地看到反進化論法被判違憲。

但是反進化論的逆流在『猴子審判』後的確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在1925年雖然有十五個州同時提出反進化論法,在『猴子審判』後,只在其中的兩個州(阿肯薩斯和密西西比)獲得通過。

在審判之後,斯考普斯得到了一份獎學金,到芝加哥大學攻讀地質學,後來成為一名石油工程師。他在1970年去世,活著看到了進化論在法律上的勝利: 1967年,田納西州議會撤銷了反進化論法。

1968年,阿肯薩斯小石城的一位高中生物教師挑戰該州的反進化論法,官司一直打到了美國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判 決這樣的法律違憲。

但是進化與反進化之爭,在法庭上遠沒有結束。反進化論者改變策略,不再公開禁止教進化論,而用較隱蔽的方式。

1987年,路易斯安那州通過法律,要求在公共學校給『科學神創論』同等教育時間。它並不禁止教進化論,但是要求如果教進化論,就必須以同等的時間教神創論。由於生物教師都不願教神創論,所以這條法律實際上也是在禁止教進化論。

路易斯安那的科學教師們挑戰這一法律,官司同樣打到了美國最高法院,『同等時間法』也被判違憲。

1999年8月,堪薩斯教育委員會以6票對4票將進化論從該州教學大綱中刪除。這是目前幾起與進化論有關的案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件。對其法律後果,我們拭目以待(註:後來教育委員會的這個決定也被判定為違憲而被推翻)。

Technorati : , ,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